各分工会👚:
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沐鸣中层领导干部换届调整,以及第十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经沐鸣工会研究,决定对任期届满的分工会委员会进行集中换届改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分工会委员会的换届改选工作必须在分工会所在单位同级党组织领导下,依据《工会法》《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进行,具体筹备工作由上届分工会委员会负责。
二、分工会委员会的组成和分工
(一)分工会委员会一般由委员3-7人组成,会员数不满25人的可以选举委员3-5人🚴🏽,会员数在25人至200人的可以选举委员3-7人;
(二)分工会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委员可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青工委员、女工委员🥕、文体委员,委员可交叉任职。
三、分工会委员的条件
根据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分工会委员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
(一)必须是所在单位的正式工会会员🥰;
(二)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投身沐鸣改革和发展事业🦹🏿,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三)密切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公道正派👩🏻🚒♍️,敢于承担责任,能客观公正反映教职员工的心声♞🎪,代表广大工会会员的利益,群众威信高;
(四)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比例的一线教职工和女教职工代表。
四、分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办法
(一)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协商的方式确定,即以各教研室(科室或班组)为单位提名推荐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分工会委员会研究,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单位党组织和校工会审查同意后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开会选举;
(二)召开本单位工会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产生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若有特殊情况,可用视频会议形式,网络、通讯投票进行🚺,并做好记录;
(三)分工会委员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不低于15%,具体幅度由各选举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最低差额不能少于1人;
(四)参加选举的实到人员达到应到人员的2/3,选举有效;分工会委员候选人获得过半数赞同票时,方能当选为正式委员;获得过半数赞同票的委员候选人超过应选委员名额时,以得票高的当选;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在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赞同票的委员候选人少于应选委员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以进行补充选举。
五、分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和报批办法
(一)分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在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主持下👾,召开首次分工会委员会会议👆🏼,推选分工会主席、副主席(分工会委员会由3人组成的只设主席一名)👩🏻🌾🏟;
(二)在分工会主席的主持下对分工会委员会委员进行分工;
(三)将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一并形成书面报告报校工会🔳,由校工会批复确认🫱🏿。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在正式选举前5-7天向校工会组织宣传部报送电子版《关于筹备召开××分工会会员大会的请示》(详见附件)🪛🤾🏼;
(二)经校工会批复后👴,将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开会选举🪂;
(三)建议分工会换届和第十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同时进行;
(四)各分工会换届改选须在2024年3月7日(星期四)前完成,请各分工会在选举结束后,请于3月8日(星期五)12:00前,将选举结果电子版报校工会组织宣传部;
(五)校工会组织宣传部邮箱:601247798@qq.com,联系人:戴福彪,电话🧑🏫:15507836338。
附件🔘:分工会换届工作指引
校工会
2024年1月12日